《三年为刺史二首》作者为唐朝文学家郑珍。其古诗全文如下: 【其一】 三年为刺史,无政在人口。 唯向郡城中,题诗十余首。 惭非甘棠咏,岂有思人不。 【其二】 三年为刺史,饮冰复食蘖。 唯向天竺山,取得两片石。 此抵有千金,无乃伤清白。 【注释】 ⑴不(fǒu):同“否”。 ⑵蘖:指树木的嫩芽。 【赏析】 为官清白与否,离任时可见一斑。白居易刺史做了三年,临行时所带的也只是“天竺山”的两片石头,还怕因WWW.sLkJ.orG此伤了清名,令人感佩。